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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網路成癮防治學會理監事通訊選舉辦法

2022-03-28

臺灣網路成癮防治學會理監事通訊選舉辦法111.1.14本會第二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111.2.16內政部准予備查
第 一 條 本辦法依據本會章程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。
第 二 條 理監事之通訊選舉合併辦理。
第 三 條  本通訊選舉之選票,悉依「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」之規定製作。將全體被選舉人姓名印入選舉票,由選舉人圈選。
第 四 條 本通訊選舉票,應載明本會名稱,選舉屆次、選舉職位名稱及寄回戳止日期等,由本會負責印製。
第  五 條  理事會應於預定開票日45日前審定最新之會員(會員代表)名冊。
第 六 條 本通訊選舉票應於預定開票日30日前以掛號分別寄達選舉人,不得遺漏,由監事會負責監督。其無法送達者,應於開票時提出報告,並列入會議紀錄。
第 七 條 本通訊選舉票應用雙重封套,寄由選舉人拆去外套,並將經圈寫之選舉納入內套後,個別密封掛號寄還。選舉票經寄回後,應即投入票匭,於開票時當場拆封。如未以掛號寄回或於投票截止後寄回(以郵戳為憑)或在宣布選舉結果後寄回者,視為廢票。
第 八 條 本通訊選舉採無記名連記法,理事之圈選不得超過9人,監事之圈選不得超過3人。
第 九 條 本通訊選舉之開票,應在理事會議行之,並由監事會派員監督。開票結果將公布於本會網站。
第 十 條 開票結果,應由主席現場宣布及公告,並以書面通知各會員(會員代表)。對於選舉結果有異議者,應於結果宣布之日起15日內,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異議。本會於收受異議書後15日內查明,並以書面回復異議人;異議人如仍有爭議,得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 十一 條 本通訊選舉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並報主管機關備查,變更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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